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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出台煤矿建设审批简化手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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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优化简化煤矿建设审批手续办理流程,加快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进程,省能源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牵头负责人、主要领导为配合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具体分工负责的起草专班,深入研究煤矿建设审批手续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目标任务及措施办法,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起草《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限时办结煤矿建设手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反复征求省直有关涉煤审批部门、各市(州)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企业意见,报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提请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领导小组第1次会议审议和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定,目前,已以黔府办函〔2017〕132号文印发出台。

该文件从合并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分类精简办事手续、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四个方面,对涉煤审批事项办理提出了新政策、新举措、新要求。

在合并优化办事流程方面,国土资源部门将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案合并”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减少了2个办理事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煤矿初步设计、节能评估审查合并,减少了1个办理事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将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结果的核查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合并,减少了1个办理事项。同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将同一设计单位编制、同一批专家审查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按照“同时报审、并行审查、分别审批”原则合并办理。

在压缩审批办理时限方面,国土资源、煤炭行业管理、环保、水利、林业、煤矿安全监察等多个涉煤审批部门均对相关审批事项的时限进行了不同程度压缩。

在分类精简办事手续方面,明确对兼并重组保留煤矿未扩界或扩界面积较少、新增资源量不超过40%,且现有资源量满足3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要求的,可在办理扩界手续时,将原串联办理的手续优化为并联办理,大大提速办事进程。

在强化责任严格监管方面,规定全省所有煤矿必须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兼并重组采矿权转让手续。凡未参与兼并重组或兼并重组未明确处置意见的煤矿,须于2017年12月底前明确处置意见。同时,对各涉煤审批部门、煤矿主体企业、相关编制单位、评审单位、建设涉及单位等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加大对《通知》的宣贯和政策解读力度。从起草解读文本、召开培训会等方式着手,加强对市(州)行业管理部门、煤矿主体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训宣贯以及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简化优化手续办理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加快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脱胎换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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