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谢对我委工作的关注。根据是《行政许可法》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四十九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被许可人(行政机关)是可以主动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即:法人变更事项,需向原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原审批机关依法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