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批文需要哪些材料?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批文需要哪些材料?
项目立项是实行审批制项目办理前期手续的一个审批环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加快推进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125号)规定,项目立项手续有三种:一是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设单位需按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对于投资额度不大、技术单一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即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但项目建设单位需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提出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申请,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先行出具同意项目先期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三是列入国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视为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依法应当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据此,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核的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令2001年第9号(2013年修改)》规定,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并附招标基本情况表。据此,招标内容的审核不需要另行提供材料。